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
全面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
鄂政辦發〔2020〕40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廳字〔2019〕34號)精神,全面推進我省消防執法改革,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結合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主要目標
聚焦影響群眾辦事創業的“堵點”“痛點”,全面破除不合理門檻和限制,充分釋放市場主體活力,創造更加良好的營商環境。以群眾滿意為標準,完善消防執法制度,提升執法人員素質,規范執法行為,打造清正廉潔、作風優良、服務為民的消防執法隊伍。改革消防監督管理機制,完善火災風險識別、管理、監測和預警機制,加強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監管,構建科學合理、規范高效、公正公開的消防監督管理體系,為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社會大局穩定提供消防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務
(一)取消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許可。取消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機構資質許可制度,省消防救援總隊原核發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臨時一、二、三級,消防安全評估臨時一、二級資質證書同時廢除,符合《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應急〔2019〕88號)規定的企業,即可開展相關業務。引導加強行業自律、規范從業行為、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從業行為和服務質量的監督抽查,依法懲處不具備從業條件、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嚴重違法違規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實行行業退出、永久禁入。(責任單位:省消防救援總隊、省住建廳、省市場監管局)
(二)簡化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程序。工程投資額不超過30(含)萬元或者建筑面積不超過300(含)平方米的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可以不申請辦理消防安全檢查。逐步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公眾聚集場所通過消防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途徑或當面提交申請,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承諾后即可投入使用、營業。消防救援機構在規定的時限內,對公眾聚集場所進行抽查,發現未作出承諾或承諾失實的,依法責令其改正并予以處罰,記入信用記錄;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責令其停止使用、營業并依法依規從重處罰。(責任單位:省消防救援總隊、省市場監管局、省發改委)
(三)改進消防產品監督管理。凡是具備法定條件的認證、檢驗機構,均可開展認證、檢驗工作,對出具的文件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將消防產品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定期開展消防產品專項監督抽查并向社會公布檢查結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住建部門對建設工程降低消防施工質量選用假冒偽劣消防產品,消防救援機構對使用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追究刑事責任。(責任單位:省消防救援總隊、省市場監管局、省住建廳、省公安廳)
(四)實行“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管,制定年度檢查計劃,明確抽查范圍、抽查事項和抽查細則,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公開檢查計劃和檢查結果。在年度檢查計劃外,針對重大節日、重要活動期間以及火災多發頻發的行業和領域,適時開展集中專項整治。對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并納入信用記錄;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緊盯不放、督促整改;對隱患突出、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的單位,實施重點監管?!半p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管平臺應融入省級監管平臺,實現信息交互、數據共享、互聯互通。建立“96119”火災隱患及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舉報平臺,實行舉報投訴獎勵,鼓勵群眾積極參與。(責任單位:省消防救援總隊、省市場監管局、省應急廳、省財政廳)
(五)規范消防執法行為。制定全省統一的消防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細化量化具體的處罰條件、情形、種類和幅度,加強對處罰裁量情況的日常抽查,防止標準不一、執法隨意。嚴格落實消防執法公示公開制度、全過程記錄、法制審核審批和集體議案等制度,全面提升消防執法規范化水平。嚴格執行雙人執法和持證上崗制度,消防執法人員必須取得執法資格證件,方可從事執法活動。消防文員符合規定條件的,方可從事輔助執法活動。嚴格落實執法人員崗位交流制度,按規定年限輪崗。(責任單位:省消防救援總隊、省司法廳、省應急廳)
(六)加強執法監督信息化運用。完善“互聯網+監管”執法工作機制,運用物聯網和大數據技術,全時段、可視化監測消防安全狀況,實時化、智能化評估消防安全風險,實現差異化精準監管。全面應用消防監督管理信息系統,以信息化手段強化內部執法監督,實現消防監督執法所有環節網上流轉、全程留痕、閉環管理。全面運用湖北省消防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系統,自動生成裁量意見。通過系統監測執法數據,及時預警超越權限執法、審批超期、處罰畸輕畸重等風險。開展網上執法巡查,考核評價執法質量,及時發現和糾正執法中存在的問題。(責任單位:省消防救援總隊、省司法廳、省應急廳)
(七)強化火災事故倒查追責。逐起組織調查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大社會影響的火災,開展火災事故“一案三查”(查原因、查教訓、查責任),倒查工程建設、中介服務、消防產品質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體責任,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嚴重違法失信的納入“黑名單”管理,依法實施聯合懲戒。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強化火災事故協作調查。堅持問責與整改并重,嚴格追究屬地管理和部門監管責任,落實較大以上火災事故調查處理信息通報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制度,評估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強化警示教育。(責任單位:省消防救援總隊、省委組織部、省監察委員會、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住建廳、省應急廳、省發改委、省市場監管局)
(八)嚴肅消防執法責任追究。建立“失職追責、盡職免責”機制,落實消防執法責任制和執法質量終身負責制,明確執法崗位和執法人員具體責任。對發現的消防執法不作為和亂作為等問題,堅決做到有責必問、追責必嚴。發生火災事故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追究相關執法人員責任:按照“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計劃安排,已全面履行抽查檢查職責、抽查檢查行為無過錯的;經“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檢查的單位或場所,因行政管理相對人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出現新的火災隱患的;對發現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或者火災隱患已經依法查處,因執法對象拒不執行執法意見、決定的;按照國家、省相關技術規范和標準進行消防設計、施工、驗收的;因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改變,造成單位(場所)不符合現行要求的;依法可以不承擔過錯責任的其他情形。(責任單位:省消防救援總隊、省委組織部、省監察委員會、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住建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
(九)嚴禁消防人員及其近親屬違規從業。明確消防人員及其近親屬從業限制,嚴格落實回避制度。消防人員不得指定或變相指定消防工程施工企業、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產品。消防干部及其近親屬不準承攬消防工程、經營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生產銷售消防產品。辭去公職或離退休的消防領導干部和執法干部在離職5年內,其他干部在離職3年內,不得接受原任職地區消防企業和中介機構聘任,或從事與消防行業相關的營利活動。(責任單位:省消防救援總隊、省委組織部、省監察委員會、省住建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
(十)優化便民利企服務。全面清理消防執法領域于法無據的證明材料,能夠通過部門交互獲取的信息不再要求單位和個人提供。簡化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審查方式,實行告知承諾管理。為國家、省、市(州)級重點項目提供消防技術上門服務。依托微信公眾號、門戶網站等平臺,開放消防救援站和基層消防宣傳教育站點,為群眾就近免費接受消防培訓提供最大便利。(責任單位:省消防救援總隊、省住建廳、省應急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消防執法改革工作,切實履行領導責任,把這項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任務,要層層壓實責任,落實經費保障,加大工作力度,扎實有序推進。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情況,主動開展工作,加強協作配合,積極指導推動相關任務落實。
(二)強化協同配合。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銜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要堅持底線思維,動態研判改革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問題隱患,及時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全省各級消防救援機構要發揮改革主推手作用,認真梳理改革任務,積極履行統籌協調職責,增強責任和服務意識,積極協調各方推進消防執法改革。
(三)完善法律法規。加快啟動《湖北省消防條例》修訂工作,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開展涉及消防工作政府規章的修訂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抓緊清理、修改、完善與消防執法改革不相適應的政策規定,清除制約改革發展的法規制度障礙,做好政策制度銜接,為改革順利推進提供法治保障。
(四)抓好督促落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明確工作要求,嚴格落實責任,充分調動各方面推進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堅決防止出現對改革任務消極怠慢、敷衍塞責、變通執行等現象。要加強對本實施意見落實情況的督促指導,對落實不力的要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2020年8月4日
原標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
相關閱讀:《湖北省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 》鄂政發〔2020〕16號文件
文章來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網-機電安裝一級、消防設施一級資質公司-平安消防集團收集整理,平安消防集團榮獲2019年度建筑業“百強企業”消防企業僅有一個名額,由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頒發,消防設計、消防施工/驗收、消防維保、消防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分公司加盟聯系平安消防集團董總,加盟消防公司電話:18068826933 (董總微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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